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

修業規定

修業規定

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必修科目  修課、重修與外(校)系重修規定

109.01.07系務會議通過
110.06.10系務會議通過(修正)
1.本文件目的
   依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(後稱本系)的「大學部必修科目表」規定,本系學生需修習「基礎課程」、「通識必修課程」、「學系必修科目」(後簡稱「必修課」)三大項科目,並通過才準許畢業。為維持本系教學水平與畢業生水準,特別規定了本系必修課的修課、重修與外校系重(抵)修規定,本文件詳細描述了這些規定的定義與執行辦法。

2.本系修課規定
2.1.必修課規定
      不同學年度入學的本系學生,其必修科目有些許不同。同學請參閱該年度入學的必修科目表規定。

2.2.必修課修習原則
      本系修習必修科目的大原則:「第一次修課必須在原系、原班上修習。」
      重修如在東海大學重修(後稱本校),只要是同名課程均直接承認。
      如有特殊原因,經授課教師同意,才可至外校重(抵)修。

2.3.第一次修習必修課

      第一次修課須在系上且原班(即原組別)修習該課程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換班修課;但特殊學藉學生請見第2.4點。

2.4.特殊學藉的學生
      特殊學藉含「交換生、復學生、轉學(系)生、雙主修、輔系生」,其第一次修習必修課其原則與本系生相同:「第一次修課須在系上且原班(即原組別)修習該課程」,其班(組)別以該生轉入班別認定。如需修習低年級課程,原則上請隨原班(組別)修習。
      但如果特殊學藉的學生與該年級必修課衝堂,可視情況換班修習,請至系辦依當年度開課情況及學生個人課表採「個案」認定。

3.本系重修規定
      為保障各班(組)級人數平衡與授課品質,原則上,同學第一次重修請盡量於本系、原班級(組)修習。如欲在本系換班(組)重修,請取得原班級與欲換班級(組)的授課老師(們)的一致同意(如二班授課老師為同一人,則該位老師同意即可)。如欲上修碩士班同名課程以抵原必修科目,一樣請取得原課程與碩士班課程授課教師(們)的同意。
      如在本系修習必修課一次(含)以上未通過,可選擇在本校內重修,只要是同名課程均直接承認。但如果該課程有分上下學期(課程名稱後有加「一」、「二」或「上」、「下」字樣),則需選擇對應內容的課程重修。

4.外校重修規定
      同學如在本系修習必修課一次(含)以上未通過,可於外校修習替代課程重(抵)修本系的必修課,但該課程(不管課程名稱是否一致)的內容需涵蓋本系該必修課的內容70%以上。
      學生欲至外校抵修並抵免本系必修課的課程,其課程名稱不需要與該必修課完全一致,但其內容需涵蓋該必修課70%的內容,且該替代課程的水準(含使用課本、上課內容、授課使用語言等)需得到授課老師的認可。
      欲申請外校抵修的同學,請至系辦出示(1)成績單正本(證明重修記錄)、(2)該外校課程的課程大綱、(3)請該學期的授課老師簽名,並在系辦公佈的時間內統一辦理重(抵)修。本系同意之後,外校重(抵)修的同學請依校際選課方式選課。

5.定義
5.1.重修
      同學第一次修習必修科目未通過(需在正式成績單上顯示59分(含)以下、停修的記錄。),第二次修習同名稱課程則稱為「重修」。

5.2.抵修
      同學至外系(校)修習替代課程,如課程名稱不同,則稱為抵修。

5.3.授課老師授權外校課程的重(抵)修
      「授課老師」係指本系該學期某特定必修課的所有授課老師。如果在本系中有數位教授過該課程的老師,只有該學期的授課老師才能授權重(抵)修。

5.4.外校系的重(抵)修課程
      本系「學分抵免及提高編級注意事項」的精神如下:(1)學分數不能以少抵多、(2)選修課程不得抵免必修課程、(3)科目名稱相同、(4)科目名稱類似,需個案處理。
      本系所認可以的外(校)系抵修課程,係指四年制大學所開設之課程,方可被本系承認為外校重(抵)修課程。(註:即四技、二技、二專、五專、夜間部、推廣部等學制所開設之課程,本系不認可做為抵修課程。)

6.範例
6.1.本校抵修

      例一:本校的工業工程與管理系所的「作業研究」可抵「管理科學」;「生產與作業管理」可抵「作業管理」。
      例二:本校國貿系的統計學(3-3的上學期)可抵本系的統計學(一),但不能抵本系的統計學(二)。